山西市场网讯 12月5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晋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晋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燕翔对该条例有关情况做了介绍。
《条例》于2024年10月23日经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1月22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分总则、水源地确定和保护区划定、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立法,明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标准和要求,对确保水源充足、稳定,避免污染、保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立法可以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提供法律依据,确保保护措施落实落细。此外,制定一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增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相关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据了解,条例总则部分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政府职责和部门分工等内容。水源地确定和保护区划定部分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建设的职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确定的主要责任部门、保护区划定报批和调整的主要程序。保护措施部分规定了保护区标识和防护设施的设置,准保护区和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特殊风险防控以及水源涵养等内容。监督管理部分规定了风险评估措施、检查和巡查措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职责以及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等。
段燕翔表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百姓生活保障。加强水源地保护,既是全市老百姓的热切期盼,也是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晋中市将以此次立法为契机,不断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水平,不断提高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安全水、放心水!(乔卿 高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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