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各定点屠宰企业及相关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屠宰行业监管,规范屠宰行为,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屠宰企业经营行为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屠宰生产经营规范要求
1.资质与条件
企业须依法取得《定点屠宰证书》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严禁无证屠宰或超范围经营;
屠宰场所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卫生、环保及屠宰技术标准,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2.屠宰操作规范
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制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登记动物来源,禁止屠宰病死、注水或来源不明的动物;
屠宰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落实同步检疫检验制度,确保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率达100%;
禁止对动物及其产品注水、注胶或添加其他违禁物质。
3.检验检疫与记录
配合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对违禁物质抽检,检验结果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
如实填写《屠宰生产记录》《肉品品质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确保全程可追溯。
4.无害化处理与环保
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病变组织及屠宰废弃物,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流向市场或随意丢弃;
落实污水处理措施,确保排放符合环保要求,避免环境污染。
二、禁止行为及法律责任
1. 严禁以下行为
私屠滥宰或为未经检疫的动物提供屠宰服务;
出厂(场)未经检疫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
伪造、变造检疫证明、肉品检验印章或标识;
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非法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
2.违规后果
一经查实,将面临罚款、没收工具和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者吊销屠宰资质,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取消政策扶持资格并公开曝光;
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督管理与自查整改
1.企业自查要求
各企业于2025年4月21日前开展自查,重点核查屠宰记录、检验报告、无害化处理台账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监督检查措施
武乡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突击检查;
对整改不到位、屡次违规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举报与咨询渠道
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0355—3701011(武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屠宰企业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全县肉制品安全。
武乡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日
【责任编辑 陈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