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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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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 2025-04-17 18:04:41    来源:山西市场网

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时30分,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晋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军出席并介绍情况,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文军主持,晋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丹,晋中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张小平,晋中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志勇,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张旭峰,晋中市商务局三级调研员游海波出席并答记者问。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文军: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晋中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参加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广播电视台、中国网、中国发展网、中国城乡发展网、中国报道、山西法治报、山西市场导报、山西日报新媒体、山西画报、华人头条、中北新闻网、山西经济日报、黄河新闻网、晋中日报、晋中晚报、晋中新闻网、搜狐新闻、晋中市融媒体、廉政中国、晋中综合广播、晋中新闻联播。出席发布会的领导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军,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丹,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李峰(副局长张小平)、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志勇、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张旭峰、商务局三级调研员游海波。参加发布会的还有市政府办、教育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基层立法联系点(锦纶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物业代表、居民代表等。

会议的议程主要有两项,一是李军副主任介绍《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二是答记者问。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李军副主任作新闻发布。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军: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同志们,大家上午好!《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是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的又一项重要立法成果。这部法规的出台,积极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人居环境、减少垃圾污染、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的热切期盼,也是我市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的关键举措,对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具有深远意义。条例于2024年12月27日经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5年3月26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对《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立法必要性、指导思想、法律依据以及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制定条例的必要性。第一,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推行垃圾分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关心、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关键小事”。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就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作出指示批示,为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省委、省政府不断强化顶层设计、立法保障、财政支撑和设施建设,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发展。市委也高度重视,去年7月,市委召开书记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常书铭书记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美丽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制定该条例,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有助于以法治方式引导绿色生活、改善人居环境。第二,制定条例是改善人居环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现实需求。近年来,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速推进,成效初显。但在责任落实、群众习惯养成、分类设施建设、政策配套支持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建设难、运行难等矛盾日趋突出。我市2021年开始实施的政府规章《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法律效力有限,保障力度不够,部门职责不够明晰,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制定条例对于构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指导作用。第三,制定条例是细化上位法规定,固化实践经验的迫切需要。在生活垃圾管理领域,国家和省级层面虽有相关法律法规,但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较为原则,需结合实际对垃圾分类各环节工作进行细化和规范。近年来我市通过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智能投放设施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垃圾清运体系建设、综合利用等方面积累了符合晋中实际、体现晋中特色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加以固化。

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条例以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为根本目标,通过科学统筹、全民参与和系统化管理,构建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旨在为我市生活垃圾的规范化处理、资源高效回收及生态环境的长期保护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条例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条例构建了政府推动、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条例规定市、县(区、市)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建立协调机制、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健全全程分类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并将生活垃圾分类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宣传和指导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还明确了环境卫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商务、教育、住建等部门职责,强化了人民团体、基层自治组织、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有关组织、单位的宣传教育职责,通过多种渠道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二是条例明确了分类标准、分类投放制度及管理责任人制度。条例规范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城市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农村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渣土和其他垃圾。规定我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规范投放行为。同时,确立管理责任人制度,针对不同场所明确责任人,规定其承担制度建立、设置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垃圾交运、宣传指导、台账记录等责任,确保垃圾分类投放有序进行。三是条例规定了城市和农村垃圾收运模式,规范收运作业流程,明确各类垃圾处理方式。条例规定城市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分类收运处理,农村实行村收集、乡镇转运或县直运、区域处理;规定了收运单位的操作规范和处理单位的义务;明确了四类垃圾处理方式,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厨余垃圾生化处理,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焚烧发电等。同时,建立“谁产生谁付费”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由政府制定标准,逐步实现差别化管理。四是条例规范了多项保障与监督机制。条例要求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管理责任人和收运处理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搭建智能化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升管理效率;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同时,条例还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赠等方式参与、运营垃圾分类工作。五是条例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对已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未在指定投放点分类投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分别处以罚款;对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设置投放点或收集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则罚款。通过对分类投放和管理责任人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制定罚则,增强条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确保垃圾分类工作依法推进。

同志们、记者朋友们,《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上迈出了关键一步。生活垃圾分类关乎人居环境和公众健康,体现广大群众的责任和担当。我们呼吁全市上下携手共进,政府部门积极履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共同守护美丽晋中,为建设绿色低碳、文明和谐的家园贡献力量!谢谢大家!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文军: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答记者问。今天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的负责人都在发布会现场,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由他们来回答。现在请大家举手提问。 

山西广播电视台记者:我是山西广播电视台的记者。我们注意到,《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均做出了具体规定,请问法工委吴主任,这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请简单介绍下条例的特色和亮点?

晋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丹:《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针对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出了不同设计,这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立法原则的具体实践。这样的设计充分考量了城市和农村地区人口分布状况、居民生活习惯以及垃圾种类特点,目的在于探索出一条契合晋中实际情况,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的垃圾分类治理路径。具体从以下两方面说明:一方面是基于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需求。常书记在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专题会上强调,要以垃圾治理小切口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大战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通过条例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进行规定,可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行为,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提升乡村整体面貌,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我市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如有的县探索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村收集、乡镇转运或者县直运、区域处理的集中收运处理模式,将这些经验通过条例进行总结和固化,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以确保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另一方面,条例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作出具体规定,既是立足晋中实际、提升垃圾治理科学性的必然选择,也是以法治手段推动基层治理效能提升的现实需要。城市和农村在人口密度、居住形式及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如城市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占比较高,通常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而农村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占比相对较低,渣土量较大,需单独列为一类,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渣土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这种基于实际差异的分类标准,能够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同时,条例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规范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流程,可以针对性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通过法治化的手段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长期有效推进,为基层治理效能的持续提升奠定坚实基础。综上所述,对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分别做出规定,既正视了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又为垃圾分类管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实施路径,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高效集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经济可行,共同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制度设计。条例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我市各县(区、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同,垃圾分类与处理设施发展也不均衡。为科学、有序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避免“一刀切”,条例规定科学确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区域,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二是构建了“前端引导+后端惩戒”的全链条管理模式。一方面,通过设立分类引导员、管理责任人、开展宣教活动、优化分类设施等柔性措施,帮助市民逐步掌握分类知识、养成主动分类意识;另一方面,针对已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条例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通过刚性约束保障分类管理实效。三是探索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条例明确遵循“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差别化收费制度。根据这一规定,针对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谁产生的生活垃圾多,谁就多付费。打破了过去以户为单位进行收费的惯例,有利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总之,这部条例在立法过程中,法工委结合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确立了厘清职责、综合施策、强化责任的起草思路,注重总结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注重对管理盲点精准施策,注重吸纳各方的意见建议,力求“务实、管用、可操作”。

山西晚报记者:《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请问市城市管理局张局长,下一步,将如何做好《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推进工作? 

晋中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垃圾分类与生活环境、资源利用、社会文明和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也给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接下来,我局将从以下三方面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推进工作:

一、广泛宣传发动。《条例》是在充分结合晋中市实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是晋中市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本遵循。为此,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将结合实际工作,首先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从《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内容、主要解决的问题等方面进行系统详细的学习培训。接下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官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解读《条例》,提升全社会对《条例》的关注度和认知度,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在此,也请现场的媒体朋友们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二是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力量,深入小区、企业、学校等场所单位,以电子屏滚动播放、悬挂横幅、发放传单、张贴海报、组织宣讲等形式,有效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三是在国家宪法日、垃圾分类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通过设置街头咨询台、发放宣传单页、出动宣传车辆等形式,有效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率,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二、多措并举助力《条例》贯彻实施。系统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构建全链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一是重点打造示范。2025年9月底前,根据《晋中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在榆次区、太谷区将分别打造完成3—4个示范小区。在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行业打造完成2-3个示范点。二是加强投放引导。结合打造示范小区工作,每个示范小区至少建设1处智能垃圾分类设施,并实行定时投放制度,每1处设施至少配备1名引导员,智能分类设施实行24小时开放。三是完善分类处置体系。按照省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运输车辆样式》标准要求,更加便民化、人性化地配足配齐分类收集、运输设施,进一步科学完善分前端分类设施配置和运输网络,避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同时强化执法保障。

三、加强协调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范围广、推进周期长,是一项复杂性、系统性工程,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依托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和各成员单位、两区政府,完善交流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水平。

总之,《条例》的生命在于落实落地。市城市管理局将以《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立法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效。 

中国报道记者:请问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有哪些?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张旭峰:谢谢你的提问。《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上聚焦污染防控和有害垃圾中涉危险废物的监管,危险废物通过专业暂存点和法定处理流程规范处置,并督促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目标。下一步,我局将围绕职责持续加力,落实管理工作。一是邀请专家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围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重点环节,明确规范化管理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建设工作。二是进一步做好全市在用垃圾填埋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达标运行,指导企业做好地下水监测,严防重金属、有机物污染扩散,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三是加强对有害垃圾的监管,指导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做好有害垃圾处置过程环境污染控制工作,加强有害垃圾涉危险废物的日常环境监管,并指导有关企业做好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四是市生态环境局将配合城管、住建、商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非法倾倒有害垃圾等违法行为,适时对工业企业等产废单位进行专项检查,严防工业危废混入生活垃圾体系。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在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中,向群众普及有害垃圾分类知识,讲解废药品、废电池等常见有害垃圾的种类、危害,以及正确投放方法,提升居民对有害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及参与率。 

山西法治报记者:请问市农业农村局张局长,《条例》的出台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哪些积极意义?为更好推动条例在农村地区的实施,你单位下一步有什么计划?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志勇:该条例的出台对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而言,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关键方面:一是实现管理模式的革新,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从阶段性突击迈向法治化轨道。过去,整治工作多依靠集中突击,虽短期内能看到一定成效,但难以形成长效机制,成果难以稳固。而如今,条例的出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执行标准,让整治工作的开展更具规范性与长效性,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筑牢根基。二是激发村民的内生动力,大力提升村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在宣传普及条例的过程中,村民能够深入了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从而主动投身到整治行动中来,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使人居环境整治获得源源不断的群众支持。三是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条例对农村垃圾分类进行了明确规范,确保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都能得到妥善处理。这不仅实现了农村各类资源的循环利用,降低环境治理成本,更推动农村走上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为人居环境的长期优化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和生态支撑。

作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牵头部门,我单位将协同城管等相关部门,从学习宣贯、行动落实、机制建设等多个维度系统推进,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开展专题学习,夯实业务基础。组织开展《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专项学习活动,邀请市城管局的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条例进行全面解读。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帮助我局工作人员深入理解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确保机关工作人员都能准确把握条例精髓,为后续的工作落实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二是多渠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们将联合城管等部门,充分利用农业农村工作下乡等活动的机会,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同时,利用下乡业务指导机会深入农户家中,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宣传指导,确保村民真正理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是实施系统推进,形成长效机制。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村庄清洁提升行动,把垃圾分类工作与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户厕改造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规划和协同推进。同时创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农户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治理格局。 

山西经济日报:请问市商务局,我市在构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根据条例规定,下一步你局将如何推动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 

晋中市商务局三级调研员游海波:感谢记者提问。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先后牵头制定了《关于加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晋中市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从制度层面搭建起回收体系的框架。同时,指导榆次区工信局制定了《榆次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推动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对城区回收站点展开全面摸排,深入梳理站点分布、运营状况等信息,为管理办法落实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培育骨干企业。充分发挥金利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与恒济通城乡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的国企优势,合资成立晋中诚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目前,已在玉兰湾居民生活小区、万达城市商圈、玉湖公园公共活动区域投放3组生活垃圾智能分类回收箱。下一步,计划再建设500余个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交投点,打造9个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服务市城区9个街道及周边乡镇。在城南、城北建设2个分拣中心,承担榆次区可回收物分拣、贮存与打包工作。此外,指导华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等社会回收企业,已在城区7个街道18个小区投放运营25台智能再生资源回收柜。三是强化备案管理。督促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引导和支持社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和禁塑行动,组织商业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146家重点企业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推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

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推动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我局已出台了《低值可回收物指导目录》,把附加值较低的外卖餐盒等塑料包装盒、购物纸袋、泡沫塑料、废玻璃、废旧织物等确定为低附加值可回收物,从“其他垃圾”中剥离出来,归类至可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下一步,将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选取基础条件较好、居民参与积极性较高的龙湖社区、榆液社区及安宁社区三个星级社区作为试点,在社区内投放30个智能回收柜,利用智能化手段实现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实施监控与便捷结算,提升居民参与垃圾回收的参与度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同时,配套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居民养成良好回收习惯,待取得良好成效后,以点带面,将成功经验在全市逐步推广。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文军: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各位媒体朋友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与相关部门联系,进一步采访。刚才,李军副主任介绍了条例制定的必要性、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有关单位负责人结合单位职责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城乡文明建设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必然要求。《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坚持上位法规定,同时吸收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是一部接地气、可操作、有特色的法规。条例的制定、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新篇章。希望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主力军作用,对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给予充分关注,对条例的实施给予深度、跟进报道,全面提升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城管局要牵好头,各部门要协同发力,共同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这部法规,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新发展,迈上新台阶!

另外,条例标准文本、草案说明等公布在4月1日的《晋中日报》上,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上也有登载,大家可以随时下载、阅读。条例单行本已经发放给相关单位,随后会委托各县(区、市)人大常委会向有关县直单位及各乡镇发放条例,市直相关部门要联合县乡有关单位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 陈畅 见习编辑 张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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