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民刘女士致电本报咨询:“我大学毕业后一直参加公务员考试,考了几年没考上后我才放弃,今年3月份,我通过招聘会找到了一份销售的岗位,由于底薪较低,老板说自愿弃缴社保对我更划算,等我的业绩稳定后,签了劳动合同再开始缴社保。还让我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我。我想问问,这样做合法吗?”
人社部门:有的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要求员工签订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遇见这种情况,请果断拒绝。这种《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做是违法的。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代表没有劳动关系。遇到没签劳动合同别担心,员工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责任编辑 陈畅 实习生 高悦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