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据为王”和“流量至上”的互联网时代,有人竟打起了刷量控评,以增加虚假流量,殊不知提供有偿虚假“转评赞”服务为违法,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5月23日,太原警方打掉一个涉案金额千余万元的“网络水军”团伙,8名虚假提供有偿“转评赞”的犯罪嫌疑人被抓。
“网络水军”简称“水军”,又名“网络枪手”,提供有偿虚假“转评赞”服务的“水军”,常常伪装成普通网民或消费者,通过发布、回复和传播博文等对正常用户产生不良影响。
今年3月,网安支队在工作中发现,有太原市晋源区居民付某为他人提供有偿转发、点赞、评论等数据增长服务。3月21日,付某被警方抓获。
付某是“80后”宝妈,作为一名家庭主妇,她偶然在微信群里看到一则招聘信息:“居家办公,有偿点赞,动动手指就能赚钱!”想着只需要点点赞、投投票,就能多一份收入补贴家用,付某动了心。于是从2023年5月开始,付某开始接单有偿点赞、投票,一个赞、一次投票收费在0.07元至0.25元之间。截止到被查,付某已接1万余单,非法获利3万余元。
付某只是其中一名“投手”,被雇佣给付费用户“转评赞”。之后,警方从付某的背后,查获一个遍及全国的“网络水军”团伙,涉案超千万。据介绍,包括付某在内的8名虚假提供有偿“转评赞”犯罪嫌疑人,累计获利200余万元。通过购买系统程序、租用服务器,搭建并运营网站“某路发”平台,有偿提供为微信、抖音等境内外多个社交软件用户点赞、转发、投票、关注等服务,完成一个点赞、投票任务后,平台、中介和“投手”分别从用户支付的费用中获取相应的报酬。
事实上,在去年12月,山西警方公布10起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中,长治警方就查获一起“网络水军”刷量控评案。韩某某等人因开展盈利性刷票、点赞、关注等经营性业务,严重扰乱网上秩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受“流量经济”“粉丝经济”等因素影响,“网络水军”因虚假提供有偿“转评赞”犯罪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有的利用炒作负面信息实施敲诈勒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有的非法提供有偿删帖和刷量控评炒作服务,破坏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
太原市消协律师团康建忠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为此,有偿提供删帖服务或组织写手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的,提供虚假“转评赞”等刷量控评服务,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对此,警方郑重提醒,“网络水军”活动涉嫌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犯罪,雇佣、从事、参与“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企业和人员,必将受到法律惩处。互联网平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电商、自媒体、文娱等领域要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抵制“网络水军”活动。受“网络水军”非法侵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阎建军)
【责任编辑 陈畅 见习编辑 高皓月】